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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取消行政级别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入规范化阶段
2000-10-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邓海云)由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一文件明确规定,政府与企业要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产权关系,取消企业行政级别。

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在今天于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基本规范》是近年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创新、加强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它的颁布,标志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阶段。

《基本规范》共分为12个部分69条,对企业改革、发展、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管理等作出了详尽的说明。

据介绍,这份文件以深化改革为主题,其内容除明确政企分开以外,还明确了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授权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其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如何管理,允许和鼓励地方进行探索。文件还要求国家重点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逐步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产品和技术。

文件要求企业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并实行任期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的重要性,把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贯彻落实《基本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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